药典委发布茯苓(鉴别)中药材饮片标准修订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1-04-25    查看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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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委拟修订茯苓国家药品标准,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现将拟修订的茯苓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。请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,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翟为民,高洁

电话:010-67079536,010-67079627

电子邮箱:zy@chp.org.cn
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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